关于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2121

各处级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购房、租房补贴发放和购房借款试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已对符合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条件的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此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但还有少量职工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办理领取手续。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21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对象和安排
  (一)2021年度补贴发放对象
      120001231日前参加工作,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不含已租住学校各类公寓住房人员)。
      2、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在职职工(职务、职称截止时间20211020日)。
  (二)时间及安排
      1、申请住房补贴人员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工龄未满25年的职工还需同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填表后经所在处级单位审核后,于20211020日前统一由所在处级单位交到主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9号窗口。
      2、房产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对公示有疑义的,房产管理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再榜公示。
      3、对二榜公示复核无异议人员,房产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处级单位,领取相关人员《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表》和工龄未满25年的《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购房借款审批表》,经职工本人确认和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房产管理办公室办理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手续和办理购房借款手续。

二、申请住房补贴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由于职工住房货币化档案是2001年建立的,现在住房情况会发生一定变化,为此,第一次申请住房补贴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校内双职工不需提供。
        2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1年以后调入学校的职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42000年以后转业到学校工作的军转干部,须由师以上单位提供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5、已经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办理抵押贷款的,需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因办理产权登记、抵押贷款、不慎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可以提供经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印证的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职工要如实填报住房补贴和借款申请表,不得隐瞒住房事实或采取作弊手段。如发现有人瞒报、虚报,骗取住房补贴和借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知相关职工。因职工住房情况审核公示工作要成批进行,如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个人原因遗漏、延误的,责任自负。
  (三)广大职工发现公示人员中住房情况有错误或不实之处,请及时予以反映和举报。欢迎广大职工对房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监督检查。联系电话:8258872482519457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请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购房借款申请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工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
 
(上述表格在学校办公系统后勤基建处“文档下载”栏下载)

                                 后勤基建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