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次数:827

 

                           后勤基建字〔2015〕17
后勤基建处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均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家、地方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承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或设备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其使用或提供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必须依照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条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验收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
第四条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由承担项目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交的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报项目专业负责人根据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分类,并组织工程主管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配合验收,并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第六条 对某些需要抽样复试和按规定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或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根据合同约定需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在生产厂家交货验收及其他必须生产现场核实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由项目主管办公室牵头,会同技术管理办公室和前期管理办公室共同组成过程监督或交货验收小组共同监督及验收,组长由处长指派。原则上必须有两个办公室以上人员,特殊情况,须经处长审批。生产现场监督及验收时,由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做好书面及影像记录,保证全过程留有痕迹。生产现场监督及验收后,由组长负责编写生产现场监督及验收报告。对于合同金额较大项目邀请学校监督部门参与,提高基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第八条 验收建筑材料或设备时,须填写《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单》(见附件1)。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合格并经各方代表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设备款,并追究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常用建筑材料及设备可分三类(详见附件2),其中第一类建筑材料及设备,由后勤基建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应科室(项目组)组织验收;第二、三类建筑材料及设备,还须有后勤基建处技术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验收,涉及金额较大的、或应用后对建筑使用功能及装饰效果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还需经主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场实施。本管理办法中未列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参照上述分类方法进行验收。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单
           2.建筑材料及设备分类清单
 
                               后勤基建处
                             2015年9月22日
建筑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单.doc
文件类型: .doc bbb5877346988ec4fb5a52c5ac3acd68.doc3.00 KB)

 

建筑材料及设备分类清单.doc
文件类型: .doc f101e5de1577994d5fa473595c237ace.doc (20.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