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字〔2015〕5号
后勤基建处关于规范考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基建处的考察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结合实际,经后勤基建处办公会议研究,现特定以下原则,请遵照执行。
一、 考察分类
本通知所指的考察包括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企业情况,工程业绩等组织的考察活动。
(一)基建工程采购类考察;
(二)后勤服务采购类考察
二、考察程序
(一)基建工程采购类考察
考察前,由前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办公室填写《考察审批表》,列出考察提纲,明确考察内容及考察人员,全面考虑是否涉及后续项目,避免重复考察或考察内容不全面,并经主管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现场考察时,针对考察题纲相关内容填写《考察记录表》,保证考察全过程留有痕迹;考察后,由项目主管办公室负责编写考察报告,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合格供应商。对于采购金额较大项目,邀请学校监督部门参与,提高基建工程采购的透明度。
(二)后勤服务采购类考察
现场考察时,由项目主管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保证考察全过程留有痕迹。考察后,由项目主管办公室负责编写考察报告。对于采购金额较大项目,邀请学校监督部门参与,提高后勤服务采购的透明度。
三、考察组构成
(一)基建工程采购类考察
由前期管理办公室牵头,与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等共同组成考察组。原则上必须有两个办公室以上人员参与,特殊情况下,需经处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考察。
(二)后勤服务采购类考察
由前期管理办公室牵头,与经济管理办公室、校园管理办公室、节能环保办公室等共同组成考察组。原则上必须有两个办公室以上人员参与,特殊情况下,需经处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考察。
四、考察要求
(一)参加考察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考察结束后,参与考察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汇报。考察报告按项目每年汇编成册,建立考察工作档案,为同类项目招标考察或技术要求编制等提供重要参考素材。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