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爱委会关于开展第31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暨春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通知》(黑教体函【2019】154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清洁整治校园环境的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卫生。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健康行为,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做好春季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学校将于5月15日前,组织对各单位的春季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9年4月30日
春季爱国卫生工作具体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