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字〔2015〕6号
后勤基建处关于规范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后勤基建处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经后勤基建处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原则,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分类及审批权限
(一)采购类培训:前期管理办公室可参加此类培训,由主管采购副处长批准参与人员范围,并报处长审批。
(二)技术类培训:工程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可参加此类培训,由总工程师批准参与人员范围,并报处长审批。
(三)其它类培训:由处长批准参与人员范围。
二、经费来源
培训类经费由处办公经费列支,或向学校人力资源处申请学校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要在处内进行学习内容宣讲,同一内容多人参加,可派1人做主讲,其他人补充,未做宣讲人员原则上不再外派学习。宣讲内容每年汇编成册,处内进行存档,供全处职工学习交流使用。
(二)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于2014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申请学校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的人员须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申请,并经相应经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派出;副处级以上职务教职工参加培训须经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派出。
特此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