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对教职工在职获得博士学位后相关待遇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浏览次数:1048

各有关单位:
  2004年,为落实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人才战略”,学校出台了《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若干政策(暂行)》(校字〔2004〕36号),为人才引进与培养提供一系列优厚待遇条件。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及生活补贴10万元、科研启动金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购房及租房补贴10.82万元(其中购房补贴6.5万元、租房补贴4.32万元);为本校45岁以下在职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报销学费,并提供生活补贴6万元、购房及租房补贴10.82万元。

  随着学校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的不断优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相关政策待遇也在不断调整,2007年以来,学校逐步取消新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安家费及生活补贴10万元待遇;对管理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政策进行多次调整;并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学费报销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经学校2014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2014年3月31日之后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在职教职工(以博士学位证书日期为准),学校不再提供生活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6.5万元,租房补贴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校后勤字〔2013〕5号)文件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年3月6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